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略) | (略) (略) | 宁夏 (略) | 项目位于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园区西区(区块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05°51"37.71"、北纬37°55"45.8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青铜峡工业园区热力岛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3]8号)建设规模分热源一和热源二建设。 热源一:建设3×150t/h(两用一备)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2×2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主要承担天新药业用汽负荷,多余部分并入采暖蒸汽管网或工业用汽管网。 热源二:建设1×150t/h+3×300t/h(两用一备)高温高压煤粉锅炉1×18MW和2×30MW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主厂房、办公楼、厂区内蒸汽管网、配套建设供排水、供电、消防、环保、安全等附属设施,换热站及35kV升压站外输线路等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热源二配套厂外热网为中压、低压蒸汽管道,输送至厂区北侧工业园区接口,管道长度约为2000m。本项目投产后为青铜峡工业园区(西区)内企业供热供汽,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7200h,热源一年供热量487.45328万GJ,年发电量287.888万kWh,年供电量为191.525万kWh,热源二年供热量1324.2288万GJ,年发电量56042.4万kWh,年供电量为40076.18万kWh。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286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56%, |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管理,施工区及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建筑材料固定堆放,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加盖苫布或建封闭库房存放。 热源一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预留SCR)、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法电除尘)、脱硫(电石渣-石膏法脱硫+预留炉内喷钙)后与脱硝过程逃逸的氨一起通过1根100m高的烟囱(内径3.4m)排放。热源二锅炉烟气采用脱硝(SCR)、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法电除尘)、脱硫(电石渣-石膏法脱硫)后与脱硝过程逃逸的氨一起通过1根100m高双套筒的烟囱(内径3.5、5m双套筒)排放。热源一烟气中TVOC、*醛、苯系物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热源一及热源二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即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燃煤锅炉限值要求,即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 灰库、渣仓及粉仓均为全封闭储仓,其中:破碎楼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转运点设置1套布袋除尘,灰库设置1套布袋除尘,渣仓设置1套布袋除尘,上述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放,有效排放高度为15m,采用设计煤种时,粉尘排放浓度为0.31-1.93mg/m3,排放速率为0.01-0.09kg/h,采用校核煤种时,粉尘排放浓度为0.45-4.93mg/m3,排放速率为0.0067-0.14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道路抑尘,禁止散排;设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热源一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134.68m3/h),经过“IO浓水池+高密沉淀池+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弱酸床+软化数水池+一次浓缩RO装置+二次浓缩RO装置”处理后,122.57m3/h回至化学水处理系统,剩余12.11m3/h送至厂区新建MVR蒸发器蒸发处理。生活污水(3m3/h)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 (略) 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热源二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363.5m3/h),排入宁夏中鑫 (略) “零排放”工程进行处理。热源一和热源二产生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酸碱废水、输煤系统废水、脱硫废水均回用。热源二生活污水(3m3/h)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脱硫综合楼、氨水罐区、事故油池、化水车间及室外附属、没睡沉淀池、脱硫废水处理站、地下污水管道、油泵房及油罐进行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 本项目需采取规范的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正常状况下物料或污水等不会渗漏和进入地下,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强化噪声环境管理。 运营期采取减振、消声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到达厂界时其贡献值在35.81-45.52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挖方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遮盖措施,建筑垃圾与施工弃土及时运离施工现场,生活垃圾设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炉渣经冷渣器冷却后由斗式提升机输送至渣仓,除尘系统飞灰通过气力输送管道送至灰库内储存,均由汽车外运优先外售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宁夏青 (略) 、宁夏金 (略) 、 (略) (略) 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率需大于80%,综合利用不畅时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略) (略) ),厂区内不设永久灰渣场。脱硫石膏及脱硫废水处理污泥经脱水后优先外售至建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宁夏青 (略) 、宁夏金 (略) 、 (略) (略) 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综合利用率需大于80%,综合利用不畅时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略) (略) )。水处理系统废过滤膜及废滤芯,由生产厂家负责更换后回收。除尘系统废弃除尘布袋及MVR装置废盐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侯,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铅酸蓄电池与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其中废铅酸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回收,不在厂区暂存,热源一检修废矿物油、汽轮机废润滑油产生后由依托天新药业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交天新药业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热源二检修废矿物油在厂区内暂存,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建设项目应从厂区总平面布置、易燃品储存管理污染治理系统事故运行机制、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编制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所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在各类事故发生时,选择适当的因子进行应急监测,指导应急救援及环境污染治理方案的制和实施。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