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局相关科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略) 纪委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有关部署, (略) 纪委关于开展“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略)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 (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略) 乡村振兴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农村危房改造惠农资金补贴、公租房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重要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略) 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建设工程项目突出问题整治
1. (略) 乡村振兴领域依法必须招投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突出重点,着力纠治围标串标、偷工减料、质量监理不严等乱象,以及工程款拖延结算兑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责任部门:招投标科、建管科、质安科、质安站、村镇科)
2.切 (略) 乡村振兴领域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加强招标文件备案审核、评标专家管理、代理机构监管等工作。强化标后稽查,对中标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履约、现场施工、项目人员、工程变更等情况开展核查及检查。继续推动人员履约人脸识别系统全覆盖和有效管理,规范数据信息的统一完整和分析运用。加大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公布力度并实施联合惩戒。(责任部门:招投标科、建管科、治欠办)
3.加强乡村振兴领域 (略) 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深化上述领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
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及时发现和查处现场施工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责任部门:质安科、村镇科、建管科、质安站)
4.推动源头化解乡村振兴领域 (略) 政工程项目款拖延结算兑付问题。督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关于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加强施工过程结算监管。(责任部门:村镇科、建管科、造价站)
5.协同抓好乡村振兴领域 (略) 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整治。将根治欠薪作为重点 (略) 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内容,加强督导督查,压实属地责任。督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协助同级人社部门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工薪资结算。(责任部门:建管科、治欠办、质安科、质安站、造价站)
6.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建房质量和配套设施的检查,全面排查返修工程质量问题,推进污水垃圾治理。(责任科室:村镇科、质安科、建管科、质安站)
7. (略) 管理执法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垃圾处理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略) 建设中违法占 (略) 公园问题整治。(责任科室:村镇科、公用事业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整治工作。(责任科室:村镇科)
(二)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惠农资金补贴突出问题整治
1.持续推进“一卡通”清理规范。督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重点检查“一卡通"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采集录入不规范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卡通”发放微腐败及违规操作等问题依纪依规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责任科室:村镇科)
2.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检查, (略) 级层面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着力纠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以及迟拨滞拨、逾期兑付、结存闲置农村危房改造惠农补贴资金,以及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透明、分配不公、违规发放以及“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责任科室:村镇科)
3.加强协同配合。督促、指导属地住建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着力纠治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责任科室:村镇科、计财科)
(三) (略) 公租房保障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实现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精准化。重点 (略) 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具体落实办法;未按照要求制定或定期调整公租房保障范围、保障条件、保障标准等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办事,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个人信息动态监管不到位,对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实施公租房保障;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保障对象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公租房保障等问题。(责任部门:住保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2.推进公租房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规范化。重点整治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克扣私分租赁补贴资金等;“一卡通”要求不落实,未按规定途径发放补贴资金,未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未按月或季发放;发放金额不足,未按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资金等问题。(责任部门:住保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3.加强公租房房源管理高效化。重点整治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或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公租房租赁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不力,对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责任部门:住保科、物业科、房 (略) 场管理科、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中旬前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 (略) “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安国任组长,局工会主席屈纲任副组长,村镇科、招投标科、公用事业科、质安科、建管科、住保科、物业科、房 (略) 场管理科、计财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治欠办、质安站、造价站、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村镇科,承担对专项行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其他各科室、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行动(可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 (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照,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上下一心,群策群力,全力推进住建领域问题整改。
2. 制定工作方案。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部署,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
3.全面深入自查。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户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问题底数、建立重点问题清单,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纠治。(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
4.推动问题整改。对农村危房改造、公租房保障和乡村振兴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分析研判。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按专项行动的内容版块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大数据分析、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受理等方式,重点关注2021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以来群众身边、反映强烈、涉嫌腐败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建立清单台账。对自查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一律从严从快处理或按照权限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略) 区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报我局汇总。(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
(三)督查整改(2023年12前完成)
5.严格督查抽查。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落实进度,我局组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抽查或绩效评价,对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为恶劣、专项行动组 (略) 区进行实地督查、现场督办,按照整改时限明、措施明、目标明、成效明的要求,确保整改质效提升。(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
6.强化考核考评。按照《 (略) 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工作考评办法(市县)》的要求,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与乡村振兴考核、真抓实干激励等有效衔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局办公室)
(四)总结提升(2024年1月)
7.总结工作成效。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我局汇总,市级 (略) 报告,形成进 (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做法,同时通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机关党委)
8.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略) 区以整促管,完善各项政策规定,改进工作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政策宣传,推行阳光管理。(责任部门:村镇科、住保科、招标科、建管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局各责任科室(部门)、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现实压迫感,扛牢政治责任、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委工作要求, (略) 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相关工作的请示报告,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的会商机制。要按照系统的观念和治理的理念, (略) 住建系统上下联动配合,增强“一起做工作”的合力。要整合专项督导、绩效评价、检查抽查等各类监督力量,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机制,提升工作效率。
(三)务求工作实效。整治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全局各责任部门、 (略) 区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要增强“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加强统筹谋划,下沉职能监管力量,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落实专项行动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0731-* (受理反映农村危房改造惠农资金补贴问题)
0731-* (受理反映乡村振兴领域建设工程项目问题)
0731-* (受理反映公租房保障领域问题)
0731-* (受理举报有关工作人员在落实“三湘护农”和惠民政策专项行动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