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24年第二期采矿权拍卖
出让公告
来宾公共矿出告P〔2024〕2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出让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4号)的有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略) 组织实施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具体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位于忻城县果遂镇西北300°方向,直线距离约10km,行政区划隶属果遂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08°44′28.00″、 北纬23°53′48.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矿区距S510省道直距约3.7m,有乡 (略) 与S510省道相连;矿区南直距约4km处有红水河码头,路程距离约15km,沿红水河直下可达梧州、广州等地,往上可达天峨县,交通便捷。
(二)资源储量。经估算,截止2022年12月20日,拟设采矿权+513.31m~+340.0m标高范围内共探获灰岩总资源量2099.*立方米(合5689.*吨),其中饰面用灰岩819.*立方米(合2220.*吨),饰面用灰岩荒料量176.*立方米,可综合利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石量642.*立方米(合1741.*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资源量1279.*立方米(合3468.*吨)。矿床规模达到中型。
矿区开采范围内边坡压占资源量206.*立方米(合558.*吨),可设计利用灰岩资源量1893.*立方米(合5130.*吨),其中:可利用饰面用灰岩荒料量176.*立方米(合478.*吨),可利用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包含综合利用部分)1716.*立方米(合4651.*吨)。该矿山设计回采率为95%,可采饰面用灰岩荒料167.*立方米、可采黑色冶金熔剂用灰岩矿(包含综合利用部分)1630.*立方米(合*吨)。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具体信息如下:
1.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熔剂用石灰岩;
2.出让资源量:可采饰面用灰岩荒料167.*立方米,可采熔剂用石灰岩(包含综合利用部分)*吨;
3.生产规模:*吨/年(99.*立方米/年);
4.矿区面积:0.2907平方公里;
5.开采标高:自+513.31m~+340.00m止;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拍卖采矿权发证年限:20年(含基建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该矿山为新立矿山,出让计划于2023年12月14日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桂自然资函〔2023〕2940号);
8.矿区范围由以下25个拐点坐标圈定,具体如下: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81 | *.58 | 14 | *.16 | *.70 |
2 | *.57 | *.73 | 15 | *.64 | *.65 |
3 | *.47 | *.01 | 16 | *.03 | *.06 |
4 | *.77 | *.58 | 17 | *.48 | *.96 |
5 | *.11 | *.14 | 18 | *.16 | *.37 |
6 | *.87 | *.15 | 19 | *.02 | *.97 |
7 | *.90 | *.86 | 20 | *.85 | *.05 |
8 | *.54 | *.81 | 21 | *.15 | *.16 |
9 | *.50 | *.52 | 22 | *.18 | *.59 |
10 | *.17 | *.77 | 23 | *.79 | *.84 |
11 | *.23 | *.05 | 24 | *.39 | *.16 |
12 | *.46 | *.97 | 25 | *.78 | *.73 |
13 | *.11 | *.94 | |||
面积:0.2907km2,开采标高+513.31m~+340m |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
(一)出让方式。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为净采矿权出让, (略) 上拍卖方式出让。 (略) 上公开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二)采矿权拍卖起始价。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亿*仟*佰***万*仟*佰元整(¥136,*)。
(三)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拍卖竞价)。
忻城县果遂同乐书村龙鹿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为“净矿”出让,矿区范围内的436.05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已初步认定,土(林)地租用、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已由忻城县征地办核算,该项目以租地(山)形式开展补偿工作,涉及果遂镇、新圩乡所需土地20年租金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迁坟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佰***万*仟*佰***圆*角*分(¥7,*),其中前5年山地租赁费、租山工作经费、坟墓搬迁费、青苗补偿费、土地确权测绘费等费用已支付,共计人民币*佰零*万零*佰元*角*分(¥2,*),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剩余15年费用人民币*佰***万*仟*佰***元整(¥5,*)按协议每5年一次分批支付到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涉及上述租赁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
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采矿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四)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拍卖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共计人民币*佰***万*仟元整(¥1,*),其中:1.采矿权前期地质详细勘查以及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等工作经费为人民币*佰**万元整(¥1,*),列入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成本,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忻城县人民政府指定账户;2.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经费为人民币*万*仟元整(¥*),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自然资源局指定的账户。
(五)用地、用林手续办理告知。
1.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出让矿区范围436.05亩土地范围内涉及居民、工矿、房屋、农田林地、坟墓等搬迁、补偿、产权回收、转让等事项处理,实现净地标准再转租给竞得人。忻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第一个五年期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佰零*万零*佰元*角*分(¥2,*)后10日内将436.05亩土地移交竞得人。
2.矿山开采用地需要提前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和公益林调整,逐年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忻城县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3.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影响矿区建设已存在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项目通信光缆、输送管道、 (略) 、电缆和电缆桥架等,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六)产业投资要求。
本次出让的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 (略) 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忻城县年产*吨钙基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配套的饰面用灰岩矿开采项目,开采的产品优先保障忻城县年产*吨钙基新材料综合加工项目需求。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忻城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由忻城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管。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8个月内在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建成产品深加工工厂并投产。
(七)竞买条件及银行担保.
1.竞买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 (略) 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的竞买活动。
2.保函(或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可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方式参与竞拍。具体如下:
竞买人参加竞买该宗采矿权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24,*)(含起始价*.*元的15%+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201.*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167.*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
(八)竞买人报价。
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元或者*元的整数倍。
(九)成交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交易服务费及办理采矿许可应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相关要求缴纳。
三、本期出让活动相关时间
(一)拍卖公告时间
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8月23日下午16时30分。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8月23日下午16时30分。
(三)拍卖时间
2024年8月26日11时00分。
(四)延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8月26日11时00分—11时04分,共计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拍卖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 (略) 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四、报名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 (略) 系统(广西?来宾)(http://**)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 (略) 系统数字证书(CA) (略) (http://**)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 (略) 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 (略) 系统进行报名?。
五、报名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1)。
(二)银行保函或者保证金(彩色扫描件):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的保函或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仟*佰***万*仟*佰**元*角*分(¥24,*)(含起始价*.*元的15%+土地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201.*万元(前五年)+前期工作费用167.*元),保函受 (略) 自然资源局,保函有效期限为2024年10月30日。直接缴纳保证金的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来宾)“权益类保证金”模块线上办理。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四)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及征信(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五)竞买人报价
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编号P(2024)2号采矿权竞买人竞买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的,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应高于当日拍卖起始价*元或者*元的整数倍。
六、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开始生产满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七、风险提示
(一)目前该矿山矿区范围内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只签了20年(2021年8月-2041年8月),期满后需要延长协议的,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如需要使用其他土地的,由竞得人与土地所有权人另行协商处理。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和实际情况有可能不相符合。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详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
(三)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同意本次拍卖相关要求。
(四)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龙鹿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已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竞买申请人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偏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竞得人义务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规定,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涉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为分期缴纳,共分11期,首期征收比例为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的15%,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税务部 (略) 自然资源局推送的合同等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约定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0年,每年度一期,每期具体缴款时间及金额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5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已缴保函或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相应损失。
(四)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接收采矿权出让机关移交的矿山前期工作中有关方案和报告书(表),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必须按规定到出让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已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五)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忻城县人民政府进行山场租赁、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协议主体变更等工作,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手续。
(六)竞得人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后必须按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酸钙矿山开采及修复要求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9号)的要求进行矿山开发利用及修复,合理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要求或当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排废;按照绿色矿山创建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并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进行矿山修复和矿山土地复垦,以及开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账户并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预存土地复垦费。
(八)为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的10%筹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建设工作,由忻城县人民政府统筹,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矿山所在地乡镇,制定专项投入助推乡村振兴、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经忻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九)竞得人须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矿山,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开始生产满2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验收工作。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方即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验收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
(十)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按《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处理。
(十一)竞得人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自然资源、林业、生态、应急和水利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林业、生态、应急、水利及采矿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如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二)因国家 (略) 、铁路等项目建设需要及安全、环保、公共利益、政策调整等需占用采矿权范围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须无条件配合办理注销手续,且须按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
九、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参加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的竞买人对本次采矿权拍卖交易活动如有异议,须在本次拍卖报价截止时间两小时前提供书面材料和证据,并经采矿权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和承办方( (略) (略) )确认后方可受理,其他方式提出的异议均不受理。
十、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竞买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存在的失信行为,经营异常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采矿权交易活动。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惩戒名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 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竞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信用信息,对竞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竞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竞得人资格。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单位(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名单。
1.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拍卖活动中存在的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不按时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竞得人,两年内禁止 (略) (略) 组织的矿业权挂牌出让交易活动。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 (略) (略) 站(http://**)、广西来宾自 (略) 站(http://**)、 (略) (广西?来宾)(http://**)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出让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华女士
电 话:*
拍卖单位: (略) (略)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772-*
地 址: (略) 红水河大道331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易二科C03室)
十三、 (略) 自然资源局及我中心对本方案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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