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汽车维修企业承担我部
车辆维修业务的通告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计划遴选社会汽车维修企业承担我部车辆维修业务,协议期一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汽车维修企业踊跃报名,报名需填写《申请表》,我们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考察、审验、审批,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社会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具备国家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三)企 (略) 范围内;
(四)不接受联合体和港、澳、台、外资企业申请,不接受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具有外国国籍或具有国外境外居留权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不允许分包、转包、挂靠。
二、申请表递交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3月29日—4月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二)申请地点: (略) 钦南区。
(三)申请方式:专人递交或邮寄。
三、社会汽车维修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一类或二类维修资质证明。
四、联系人:
谢先生,电话:*
陈先生,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