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调查地 (略) 四 (略) 南、 (略) 东。调查地块东至徐 (略) ,南至四户 (略) ,西至四户镇农资经营部, (略) ,占地面积4878.70 m2(约7.32亩)。
调查地块1978年以前为荒地;1978年调查地块内成立村办企业四户镇面粉厂,从事面粉加工,1995年四户镇面粉厂停产;1995年至2003年闲置;2003年原四户镇面粉厂由私人承包,沿用原厂房及设备,继续从事面粉加工,运营至2008年停产;2008年至2024年闲置;2024年6月开始拆除工作,2024年7月调查地块内原生产设备、构筑物基本拆除完毕,至今无较大变化。
根据《四 (略) 南、 (略) 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7月),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于#中第一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调查地 (略) 四户镇面粉厂 (略) 、宿舍、面粉仓库、生产车间、车棚、杂物间、原四户镇中心幼儿园食堂均已基本拆除完毕;调查地块内地面见大量碎石及建筑垃圾,植被长势良好,无异常生长情况;调查地块内无外来堆土,现场未发现沟槽、池塘、管线等,未发现危废存储或使用情况,无污染痕迹,土壤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敏感目标包括:学校(四户镇中心幼儿园)、 (略) (四户村、民富 (略) 、汶 (略) )及农田。
通过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企业生产情况,结合原辅材料及产品、工艺流程、三废排放等进行污染识别,最终识别出调查地块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氨氮、砷、汞、苯并[a]芘及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含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共送检20个土壤样品(含2个平行样,平行样比例11.1%)、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平行样比例25.0%)。
土壤钻探深度为3.0 m,地下水建井深度与土孔钻探深度一致。
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GB #-2018必测项目45项、pH、石油烃(C10-C40)、氨氮;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与土壤一致。
3.主要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8.11-8.47,根据pH分级标准,在5.5≤pH<8.5区间,整体无酸化或者碱化;对照点土壤样品各检出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地下水样品pH值为7.8,呈中性,未超过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砷、铜、铅、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84-8.46,根据pH分级标准,在5.5≤pH<8.5区间,整体无酸化或者碱化;土壤样品各检出指标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样品各检出指标较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地下水样品pH值为7.6,呈中性,未超过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砷、铜、铅、汞、镍、氨氮检出值均未超过GB/T #-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各检出指标较对照点无显著性差异。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均无超过标准限值或筛选值的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工作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