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文件即将到期,,经研究,决定延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现行阶梯气价,拟定了《关于延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现行阶梯气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公众所提意见建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10月20日前反 (略) 发 (略) 。
附件:《关于继续 (略) (略) 供水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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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 (略)
2024年09月20日
关于延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
现行阶梯气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略) (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山 (略)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延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现行阶梯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实施范 (略) (略) 内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阶梯气量与价格
阶梯气价分为三个阶梯。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60-60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
三、配套政策
(一)执行周期和方式。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以年度为计算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多人口家庭用户。每户按4口人计,以户口本上登记的人口数为准,超过4人的为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各档年用气量基数分别增加90立方米。
(三)其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机构、 (略) 居委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生活阶梯第一档、第二档平均值,即每立方米#执行。
(略) 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价外加价、变相涨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