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发改审批[2022]15号
东丰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可研批复的请示》(东水字〔2022〕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潍 (略) 《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潍坊咨询评字〔2022〕07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2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东丰县水利局。
三、建设地点
东丰县三合乡。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共计1段,治理河道总长度1.9km,包含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漫滩湿地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疏浚拓宽河段、河道护岸工程护砌、堤防提升工程左右岸治理、生态护坡工程;河漫滩湿地工程主要包括设计稳定塘,设连接建筑物;附属设施工程主要包括滩地生态步道工程、广场硬化铺装工程、下河清淤路工程、木栈道工程、停车场工程、滩地生态隔离带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2453.5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解决(地方自筹及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七、审批前置要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东丰县财政局《资金承诺函》(东财农函〔2022〕0193号)。
八、相关要求
(一)东丰县水利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
(二)东丰县水利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东丰县水利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东丰县水利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东丰县莲河流域沙河大桥段水生态治理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