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丰县锦绣绿地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发改审批〔2022〕18号
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东丰县锦绣绿地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东文旅〔202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东丰县群众体育蓬勃发展具有一定意义,根据北京中设 (略) 《关于东丰县锦绣绿地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设泛华评字〔2022〕13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东丰县锦绣绿地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县锦绣绿地全民健身广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东丰县,东侧 (略) 场,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长白路,北侧为河道绿化带。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7004平方米,建设面积7004平方米,设置活动场地、文化宣传栏、照明设备、健身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五、建设期限
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86.61万元。资金 (略) 级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
七、相关要求
(一)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东丰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八、审批其他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XQ)
(二)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号。
(三)东丰县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承诺函(东财环资函〔2022〕165号)等。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