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发改审批[2022]5号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段)可研批复的请示》(东城发〔202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北京东方 (略) 《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闸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东方华太评字〔2022〕25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闸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闸段)(项目代码:2201-*-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位于东丰县莲河城区(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闸段)。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拟采用机械(挖掘机)为主的清淤方式,挖除河道内淤积的泥沙,河道清淤总长度1428m(桩号L0+000-L1+284、桩号R0+000-R0+144)。清淤疏浚开挖量*m3,其中:冰层28640m3,底泥93910m3。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49.11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七、审批前置要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东丰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实施东丰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用地和规划的复函》(东自然资函〔2022〕1号);东丰县财政局《资金承诺函》(东财国企函〔2022〕173号)。
八、相关要求
(一)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东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此文主动公开)
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东丰县莲河城区段清淤疏浚工程(南湖一号橡胶坝至拦河段)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勘察设计 | √ | ||||||
监理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日 |
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