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防城区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防城区孔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建项目(代码:2404-*-04-02-*),项目初步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批复,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 (略) 防城区滩营乡那林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08度13分54.548秒,21度53分11.434秒。孔芬水库建于茅岭江支流滩营河上,水库坝首距滩营乡政府约15km,距防城区政府约29km,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52km2。本次安全评价复核,水库总库容101.*立方米,兴利库容75.*立方米,死库容2.*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P=2%)洪水设计、500年一遇(P=0.2%)洪水校核,溢洪道消能防冲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孔芬水库发生50年一遇设计洪水时,洪峰流量为67.90m3/s,最高洪水位为96.22m,对应库容为96.* m3,最大下泄量为38.91m3/s;发生500年一遇校核洪水时,洪峰流量为95.35m3/s,最高洪水位为96.58m,对应库容为105.*m3,最大下泄流量为53.02m3/s。正常蓄水位94.63m,校核洪水位96.58m,死水位79.01m。主要工程内容:大坝加固,对砼护坡填缝材料清除后补沥青砂浆填缝,其他维持现状。修复外坡局部破损的排水沟,采用 C20 砼浇筑,清理下游坝坡杂草,平整局部坑洼部位,重新种植草皮护坡,对坝坡及周围山体范围进行白蚁防治;溢洪道加固,针对溢洪道存在的问题,本次除险加固对溢洪道前沿进行清淤,对溢洪道底板砼局部破损部位拆除重建,对跨溢洪道交通桥砼栏杆拆除重建;放水设施加固,本次加固设计拟更换水库输水涵管检修闸门和工作闸门止水橡胶附件,增设行程限位开关、高度指示仪,更换 4 座副坝放水涵闸门启闭设备,对铸铁闸门进行防腐处理,输水涵管出口供水管控制闸阀维修养护。对 4 座副坝放水涵启闭房进行修缮,修缮面积共计列 60平方米。增设东七副坝放水涵洞交通桥栏杆。本次除险加固主要工程量为:土方明挖1930.84立方米,土石方填筑254.16立方米,混凝土2712.92立方米,模板5293.94平方米,帷幕灌浆540m,填充灌浆3901 m。工程未涉及移民安置规划及生产安置规划,工程总征地面积约1.8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0.3亩,临时占地面积1.5亩。项目总投资为663.*元,其中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6%。
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程序,减少施工占地及其对区域植被的破坏;项目完建后对施工区进行及时清理,废弃物统一堆放至弃渣场,对施工区域进行植树种草、迹地恢复;水库放水前,就项目工期、性质、规模等提前做好宣传工作;水库放水期间,加强法制宣传,禁止趁水库低水位期间非法捕捞及滥捕,制定联合巡查、管理、保护机制,杜绝不法行为;加强监管,严格按环保要求施工,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影响水生生物生境的污染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方案处置工程弃土弃渣,弃土先挡后弃,需有排水、绿化防护及其它综合利用措施,按原占地前的用地状况进行生态恢复或复垦。弃渣场区域弃渣结束后,对占地区进行复垦及土地整治。堆渣结束后,对复耕区之外的弃渣场顶面和堆渣坡面进行土地平整。项目设一个弃渣场,位于主坝东南面约700m处,土地现状为林地,拟建弃渣场临 (略) ,交通条件良好。
弃渣场设置有排水、绿化防护及其它综合利用措施。弃渣场区域弃渣结束后,对占地区进行复垦及土地整治,按原占地前的用地状况进行生态恢复或复垦。堆渣结束后,对复耕区之外的弃渣场顶面和堆渣坡面进行土地平整。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工程不设置机修厂,部分机械保养和冲洗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油废水,拟在每个施工区设置1套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隔油处理,油水分离出来的水回用或用作场地除尘,废油则交由有资质的处理机构处理;项目拟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内各设置废水处理系统1套,包括沉淀池、清水池各1座,由专人将各施工区段内的混凝土搅拌机的冲洗废水收集至相应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内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经水泵加压回用于施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管理所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林地浇灌;工地四周或沿线连续设置封闭的施工围挡,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 (略) ; (略) ,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 (略) ,车辆驶离工地前, (略) 清洗轮胎及车身,不 (略) 。 (略) 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施工场地内 (略) 、材料堆码、加工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砂浆等进行硬化;确不具备硬化条件的,车辆通行区应设置混凝 (略) 基板;建立施工区场地清扫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对施工场地喷水 降尘工作;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工程弃渣经集中收集运至弃渣场处置、施工完后经过平整后恢复植被;沉淀池污泥应将污泥装进密封桶内运至弃渣场所堆放,待污泥干化后及时堆放;弃渣场污泥堆放处地面进行一般硬化;严禁干化淤泥在临时堆场内长期堆放,以避免雨水冲刷等带来二次污染;临时木材、钢材加工厂废钢筋、废木料收 (略) 回收利用。
(三)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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