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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似革委员会文件
衡发改审〔2024)3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衡阳市西湖公园提质改造项目的批复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衡阳市西湖公园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意
见,同意你单位实施衡阳市西湖公园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
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石鼓区西湖公园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西湖公园提质改造,主
要包括 (略) 油漆翻新3930平方米、沿湖人行道运用红色
透水混凝土432平方米、花岗岩784平方米、大门翻新及入口地
面沥青翻新882平方米、羽毛球场420平方米等。
四、项目单位(法人): (略)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元,
预备费用6.*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等,达到法定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10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
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
质竣工投用,须在时限届满后1个月内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并
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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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
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员会
20磨年务月P咖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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