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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黄田镇罗卜山石场破碎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田镇罗卜山石场破碎生产线 (略) (略) 黄田镇罗卜山石场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配套工程。2018年7月25日,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采石场进行了环评批复《 (略) (略) 黄田镇罗卜山石场年产5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8〕30号);2020年9月,该采石场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拟建项目(2309-*-04-01-*)属扩建。项 (略) 平桂区黄田镇英石村罗卜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9′58″,北纬24°28′11″,占地面积为16391m2。项目原有1条破碎生产线,现随着矿山的开采,需扩建原有的1条破碎生产线,并新建1条洗砂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扩建完成后,全厂共建设有1条破碎生产线、1条洗砂生产线和1条机制砂生产线,形成年处理矿石50万t、年产碎石骨料(片石或角石)30万t、年洗砂8.5万t、年产机制砂10万t生产能力。本次环评仅针对矿石加工项目。
破碎机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1台、振筛4台、泥筛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灰岩矿→振动给料机→泥筛→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震动筛选机→角石→成品堆场。
洗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叶轮洗砂机1台、脱水筛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粉→叶轮洗砂机→脱水筛→水洗砂。
机制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制砂机2台、振筛1台、猪笼滚筒筛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瓜米石、2-4石→制砂机→筛选机→机制砂。
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破碎加工区)、储运工程(成品堆场)、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洗车平台)、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4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由广西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采矿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破碎生产线下料口需三面封闭,并设置喷淋装置;泥筛工序设置在密闭长发部分内,输送带出口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一级破碎设置在密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二级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在密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
制砂生产线进料、破碎、筛分工序均布设在密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落实无组织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用喷淋洒水、堆场覆盖密目网、主要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平台等降尘措施,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3.加强矿石外运管理,矿石运输车辆落实防撒落措施。运输车辆须进行有效密闭封盖,装载物料面不得高出车厢护栏,出场地前对装载物料的表层进行湿喷淋并加盖篷布,不得带泥上路,冲洗平台需配套沉砂池等防治设施。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洗砂废水、洗车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需按要求建设截排水沟,场区道路四周需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流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降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 (略) 。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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