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4000台(套)优质耐腐蚀化工泵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0日—2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4000台(套)优质耐腐蚀化工泵阀技术改造项目
地点: (略) 泾县茂林镇凤村村安徽 (略) 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略) 宛陵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新建一栋2#车间、晾干房(喷漆室建于晾干房内),拆除现有的热压车间、危废库,并重新建设一间危废暂存间,新增一间危险化学品库(位于1#车间内);项目工艺新增喷漆工序,并购置机加工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生产能力4000台(套)优质耐腐蚀化工泵阀。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热压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晾干废气。项目取消打磨工序,项目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废气总管,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再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封闭的晾干房和喷漆室,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1套干式过滤棉装置去除漆雾后,与晾干废气再经负压收集后一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焊接、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热压成型过程产生的氟化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应标准要求,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
2、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热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加,不外排。
3、该项目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安装减振垫,采取车间封闭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未沾染矿物油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焊渣、漆渣、破损的废油漆桶、废过滤棉;沾染矿物油的边角料、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破损的废油桶、废活性炭等。未沾染矿物油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焊渣、水性漆漆渣、破损的废水性漆桶和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沾染矿物油的边角料、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润滑油、破损的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县科技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局(项目代码为2211-*-07-02-*)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