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 (略)
职工债权公示
2024年10月15日,贵院以(2024)陕01破申69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西安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2024)陕01破63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华凌企业 (略) 担任破产管理人。
因债务人现已无实际经营场所,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未 (略) 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相关资料。管理人即向西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破产清算事宜,并向其送达了破产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债权申报须知。2024年11月27日西 (略)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债权申报事宜回函,告 (略) 尚欠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涉及职工2人,经管理人落实,欠付金额为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合计金额。管理人穷尽手段,因债务人无法联系,无法查明2名职工的具体情况。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略) 职工债权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6日。若认为存在职工债权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保亿隆基中心B座614室,联系方式:陈女士,#)提交说明并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西安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