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交通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略)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 (略) 道路通行的通知》、《 (略) 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略)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 (略) 道路交通实际,特别是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现状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 (略) 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23日、10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书面反馈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我们对《通告》进行了修改,现第3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鉴于空气质量联防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定为7日之内,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 王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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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2.关于中心城区高排放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编制说明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