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云 (略) 区及开漳大道周边地块
控制 (略) 部修改论证报告的批复
火田镇人民政府:
你镇《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云 (略) 区及开漳大道周边地块控制 (略) 部修改论证报告>的请示》(云火政〔2022〕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该地块中在《云 (略) 区及开漳大道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原A-04- (略) 部用地性质由三类住宅用地(R31)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H14);将原A-04- (略) 部、原A-04- (略) 部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1)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H14)。
二、同意你镇提交的《云 (略) 区及开漳大道周边地块控制 (略) 部修改论证报告》。你镇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编制修改方案,进行控规修改。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