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的通知》(泉环保〔2020〕94 号)(2020年7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5月16日)等相关文件要求,晋江安海 (略) 于2022年5月委托福建 (略) (略) 安海镇龙山寺片区20号地商住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的详细采样调查工作,满足当前项目用地需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安海镇龙山寺片区20号地商住项 (略) 安海镇型厝村,北至横二路(规划)、南至凤凰路(规划)、西至纵一路(规划)、东至海八路。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24.*°,调查地块内已完成征迁,目前农村住宅拆除中,已拆除的农村住宅遗留的建筑垃圾(清运中)。
根据《 (略) 安海镇龙山寺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海八路以西地块规划调整》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GB 36600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 (略) 安海镇龙山寺片区20号地商住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认地块内土壤是否存在污染,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为后期该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本次调查对地块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开展了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定点、现场采样、分析总结等一系列工作,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 (略) 安海镇龙山寺片区20号地商住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1)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地块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分析认为:调查地块未曾涉及污泥堆肥活动,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考虑该地块涉及到福建晋江粉末冶金制品厂北部一部分区域和未来用地的敏感性,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进行取样与检测,进一步确认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是否符合相应用地的开发要求。
(2)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
根据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综合考虑地块区域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采用专业判断法和随机布点法和相结合的方式,共布设了9个土壤监测点位(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包括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共送检33个土样(包括现场平行样4个),4个地下水样(包括现场平行样1个)。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各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检出的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硒、耗氧量、氨氮、钠、砷、镍、钴、硝酸盐、氟化物)均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限值,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结论
根据目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果, (略) 安海镇龙山寺片区20号地商住项目土壤中重金属和有机物检出指标的检测值均未超标,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检出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
因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晋江安海 (略)
通讯地址: (略) 安海镇成功东路1号政府大楼309室
联系人:陈景华电话:*
五、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 (略)
通讯地址: (略) 福州高新区乌龙江南大道30号福州清华紫光科技园-海峡科技研发区1-5#研发楼第9-12层
联系人:曾江林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