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15〕135号》, (略) 天心区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天心区民政局2023年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
二、项目预算
20万元以内/年
三、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通过理论授课、实务训练、案例分析、实地学和管理能力。
(二)服务要求
1.社工人才培训
(1)培训对象: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社工机构实务人员、持有国家社工师证的社区工作人员,针对三类人员分别开设培训班。
(2)培训内容:课程设计要符合培训对象实际需求,涵盖社工理论、不同服务群体和服务领域的实务技能、项目设计与管理、服务项目制定、项目统筹、社会工作发展趋势、社会工作管理经验分享等内容,通过培训能够解决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培训时长:
①政府部门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班:1期1天集中授课(课程主题不少于2个)。
②社工机构实务人员班:2期集中授课培训,每期1天(主题不少于4个)+2天集中训练营(需包含一场项目案例交流展示会或论坛)。
③社区社会工作者班:2期集中授课培训,每期1天(课程主题不少于4个)。
(4)培训人数:
①政府部门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班:30人
②社工机构实务人员班:每期不少于60人,选拔20名及以上的优秀学员开展2天时间的集中训练营。
③社区社会工作者班:每期不少于50人。
(5)培训师资要求:
①5期培训集中授课老师8人及以上。
②授课团队要求:国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老师3人以上,其中副教授至少2名;社工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实务5年以上的中级社工师并且进行过社会工作领域培训的,至少2名。
2.天心区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建设
(1)督导老师数量:实务督导老师要求来自社会工作发达地区(北京、上海、珠三角)2名及以上。
(2)实务督导老师资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来自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珠三角、北京、上海、成都)的社工机构,从事社工实务8年及以上、持有国家社工师证或国家高级社工师证、担任过3个及以上资金为30万元以上的社工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所在社工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所在社工机构出具的督导个人从事社工实务、督导服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国家(高级)社工师证复印件,有条件地出具督导资格证,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②在高校从事社会工作专业课程教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3年及以上的社工督导经验。(需提供督导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明、督导经验证明,督导参与本项目的承诺书等证明资料)。
(3)督导形式
理论授课+实地督导+线上督导+实地见、督导水平、管理水平。项目周期一年内在天心区进行实地督导的次数为6次及以上(督导频次需合理安排,不得出现一月督导2次及以上),每次3天,每个季度进行集中培训1次,每次半天及以上。学员每月提交月工作记录,由督导审阅并提出意见;每2个月向天心区民政局提交一次督导工作记录。承接机构需每季度至少组织本土社工督导培养对象召开一次交流座谈会,及时跟进和总结相关经验肯定问题。具体督导和培训内容为:强化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价值理念、提高培养对象的社工专业知识、教授培养对象的社工督导专业方法和技巧、提升社会工作督导服务能力、增强培养对象的项目与团队管理能力、向被督导者提供心理和情感支持,维护被督导者正当权益。
②项目督导。负责对5个天心区五社联动示范社区进行督导,每个社区督导4次;负责对2023年社会工作“五社联动”和政府采购社工服务项目中完成2个及以上项目的督导,每个项目督导4次,提出督导意见;承接机构及时汇总督导意见及项目进展,每2个月向天心区民政局提交反馈一次督导工作记录及督导成效总结。督导老师指导督导培养对象为天心区民政局设计2个及以上新的社工服务项目。项目督导过程中,督导老师需带领天心区督导培养对象以督导助理的形式参与督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培养见习督导的督导能力。
项目督导内容为:制定督导项目的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跟踪、督促项目实施,提出项目实施改进建议,协助修订机构项目年度计划与总结;发掘、整合资源,协助指导的机构策划一个及以上的服务项目,促进机构发展;培训机构员工,协助设计机构员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5)建立督导资源库。广泛联系国内外优秀社工督导,整合天心区内社会工作项目督导资源,构建社工督导与天心区民政局联系方式,建立社工督导库,资源库中督导人数30人及以上, (略) 内副教授职称督导5人及以上, (略) 、市、区督导职称20人及以上,省外具有相应正规督导资质5人及以上。
(6)编印项目成果集(暂名《天心区社会工作项目(案例)集》)。
(7)督导成果
①培养本土优秀督导,选拔2023年初级督导学员;
②指导五社联动示范社区“五社联动·幸福邻里”工作特色亮点打造;
③指导社工机构(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④撰写20个及以上社工项目服务、督导案例,汇编项目成果,暂名《天心区社会工作项目(案例)集》(知识产权归天心区民政局所有);
⑤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中期报告于项目开展6个月后提交,总结报告于项目开展的第12个月提交。
3.外出交流学习
(1)省内交流学习。组织天心区督导学员、优秀社工、机构负责人、社区骨干 (略) 内优秀社区或服务项目点进行参访交流和学习1天,参访学习点不得少于2个。参访学习社区须为“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示范社区,参访学习项目点须落地在“五社联动 幸福邻里”示范社区。
(2)省外交流学习。组织天心区优秀督导学员、优秀社工、机构负责人、社区骨干10人到社会工作发达地区(珠三角、北京、上海、成都等)进行为期5天的学习。参访学习的机构不少于5家,参访的点不少于2个/天,参访机构须满足以下要求:成立5年及以上;承接过所在地政府部门委托的2个及以上每个30万元以上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被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评为4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所需费用除学员长沙往返外地的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均由项目承接机构负责)
四、项目工作人员要求:
项目须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中级社工师证,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验;为项目配备一名专职实务督导(具备5年以上社会工作督导服务经验, (略) 级及以上督导专项培训后成绩合格的,并获得初级及以上督导资质证书的。)
五、考核依据
1.实际参与督导的老师符合采购人对督导人员资质、服务内容的要求;
2.督导工作记录;
3.指导社工机构(单位)完成的社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如项目方案、项目总结等;
4.经聘请督导审阅的社工机构(单位)和培养的本土督导学员的学习记录;
5.指导社工机构(单位)新设计的社工服务项目方案;
6.培训的课程设计、讲课稿和考勤记录;
7.培训意见反馈表,授课满意度达95%及以上;
8.督导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
9.社工机构(单位)和培养的本土初级督导对聘请督导老师进行的满意度达90%及以上 ;
10.督导学员考核通过率95%及以上;
11.《天心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督导案例集》(知识产权归天心区民政局所有)。
六、其他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式
2.1付款人: (略) 天心区民政局(集中国库支付)
2.2支付方式:
2.2.1、分三次支付本项目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半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部分。
2.2.2、半年度付款和项目结项付款前,*方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并在*方收到评估报告后20日内付款。
2.2.3、*方半年度考核评估若不合格,*方不予支付当期费用,*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方审核认可,*方根据*方年度评估的总体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交通费、保险费、培训、人工、税费、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
5、严禁服务转包,对成交供应商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七、采购人: (略) 天心区民政局
八、征求意见的反馈期限: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17:00时止(五个工作日)。
地址: (略) 天 (略) 内
联系人:罗丽琼
电话:0731-*
(略) 天心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