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一)《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
(二)省民政厅六部门《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137号)
(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指南》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略) 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四、办理条件
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且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地址 (略) 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五、申请材料
(一)《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二)法人登记证书
(三)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证明;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内设医疗机构的需要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备案证明;
(六)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房屋合同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且具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地址 (略) 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二)民政部门在备案检查材料中,重点核查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于材料不全的,民政部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交的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应随申请即收即办,并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咨询方式
(略)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