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30日,注册地在新站高新区内、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典当”字样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后 30 日内未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申领《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开展典当业务的资质。根据《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此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提醒社会公众审慎评估相关风险,选择正规地方金融组织(名 (略) 站)办理相关地方金融业务,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未取得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单
新站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
未取得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略) | *MADKP4NK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