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整体布局,参照《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2024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以下简称 (略) 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主体
(略) 点是指面向全省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包括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生产力促进机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是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备案 (略) 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5名及以上专职人员和若干兼职人员。团队人员应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掌握知识产权基础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能力。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针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类别开展线上或线下服务的能力,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应当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二、备案申请程序
(一)提交材料。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山东省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备案表”(附件1)和相关工作制度。申请备案 (略) 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备案申请。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我局推荐。各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我局审核备案申请材料,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推荐备案的服务机构严格把关,于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将上述备案申请材料纸质件(一式*份,加盖公章)及网点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联系人地址。电子版备案材料以“ (略) +备案申请+机构名称1+机构名称2”命名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已备案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及 (略) 点的单位均不参与本次备案申请。
(三)我局将加强对 (略) 点的建设保障和宣传推广,组织人 (略) 点交流,及时引导 (略) 点发布服务事项,并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促进知识产权信息 (略) 点规模化、层次化、规范化发展。
(四)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 (略) 点培育, (略) (略) 演推介、入园入企等公共服务活动。为便于备案工作及 (略) 点管理, (略)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略) 点备案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至联系人邮箱。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应用部 刘钊 0531-*,地址: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信息应用部408室( (略) (略) 157号),邮箱:*@*handong.cn)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