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 (略) 年产*套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4年7月31日至8月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
地址: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 | 年产*套家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 (略) (略) 635号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基地内3#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计划投资*万元,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 (略) (略) 635号新型显示配套产业基地内3#厂房投资建设年产*套家具项目,租赁一栋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直角封边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套家具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钢材激光切割设备自带集气装置,全封闭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未捕集的烟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形式外排;喷粉产生的粉尘设置全封闭喷涂房,密闭集气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设置全密闭的固化间,负压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非*烷总烃经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木板切割产生的粉尘切割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切割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木板封边以及滚筒印刷机喷码产生的非*烷总烃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器经楼顶30m高排气筒排放;钢材打磨以及冲孔、木板钻孔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并处理,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经过处理后,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表1中标准及表2无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有机废气厂区内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燃烧废气执行《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文中“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同时颗粒物需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4.1.6,燃烧废气与固化废气混合后,颗粒物排放应从严执行10mg/m3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后, (略) (略)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排 (略) 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可起到一定降噪效果。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处理;切割边角料暂存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机油暂存10㎡危废库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代为处置;废包装物暂存20㎡的一般固废间后外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市生态环 (略) 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402-*-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