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瓮 (略) (略) 瓮安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 | |
审批文号 | 黔发改工业〔2022〕809号 | |
审批文件 | ||
批复机关 | ||
批复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 | |
受文单位 |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 |
项目法人 | ||
内容摘要 | 建设地点 | 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建中镇 |
建设内容 | 建设露天及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 |
建设规模 | 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瓮 (略) (略) 瓮安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工业〔2022〕809号
黔南州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核准瓮安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的请示》(黔南发改呈〔2021〕135号)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7年本)》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瓮 (略) (略) 瓮安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开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实施该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
项目单位:瓮 (略) 。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矿山建设规模10万吨/年;建设露天及地下开采采矿工程及配套公辅设施。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建设地点:黔南州瓮安县银盏镇、建中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5859.3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黔南州自然资源 (略) 瓮安县板寨-建中铝土矿建设项目不需要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相关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开采。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建设绿色化智能化矿山要求,采用先进、高效工艺和设备,强化节能节水监控,进一步提高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能效水平,落实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和安全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涉及林地的,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项目建设涉及草原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草地使用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限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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