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Y24JX* | |||||||
项目名称: | 安远县第四、第五托育服务中心三年租赁经营权对外公开招租拍租(挂牌) | |||||||
标的名称: | 标的1、第四托育服务中心,挂牌价* 标的2、第五托育服务中心,挂牌价*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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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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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9月0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23日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受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 9月24 日14:3 (略) (略) 安远县分中心举行竞拍招租会,公开竞租安远县第四、第五托育服务中心三年租赁权及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招租标的概况: 标的1:第四托育服务中心,总投资约*,建设地点位于安远县鹤子大道与S223国道交叉口东侧,项目占地面积5.01亩,总建筑面积2830.52平方米。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完备,托位数100个。 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元。 标的2:第五托育服务中心,总投资约*,建设地点位于安远县状元府东侧, (略) 南侧,项目占地面积5.01亩,总建筑面积2791.57平方米。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完备,托位数100个。 起租价:*元/年,竞租保证金:*元。 注:根据委托方提供《权属说明》《评估报告书》确定,本次拍卖标的建筑总面积合计为5622.09平方米,如有不符,以当地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的 参考信息见(赣恒评报字[2024]第0031号)评估报告书。 特别说明: 1、本次招租标的为全新建筑场地,场地内设备教具全都采购完备,承租即可营业。 2、招租年限:*年,租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由安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考核不合格则合同终止。 3、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一年一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首年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交。自第二期始,每期租金需在上期租金到期前7日内一次性缴清。 4、租金递增:实际租金以竞租成交价格为准(不含税)合同期内不递增,租金按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5、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按第一年竞租成交价月租金标准,一次性缴交3个月租金作为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承租人需结清租金、水电、 等相关费用,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租金起算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标的物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二、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取拍卖(挂牌)方式: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竞租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一人报名竞租,则采取挂牌方式按竞租起始租金报价成交。竞得人须在出租方通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
| 三、竞租人竞租条件: 1、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法人及合资机构)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专业经营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机构方可报名参加竞租; 2、竞租人需具有3年以上(含3年)幼教或托育机构服务经验(需提供当地教体局、卫健委出具的托育或幼教经营管理相关证明); 3、竞得人应遵守委托方的管理,严格履行《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在租赁期间积极响应并落实实行普惠政策; 4、信誉要求:竞租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应资质审查: ①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③不得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④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⑤不得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竞租人应具有从事相关行业的卫生、健康、食品许可资质,符合《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拍租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竞租; 7、竞租人在报名参加竞拍前必须按上列要求向出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安远县教育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无犯罪证明》《征信报告》《安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证明》《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出租方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竞租人方能报名参加竞拍,否则不得参加拍卖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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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承租方必须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按出租方的要求使用或从事经营,不得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经营用途,承租方 (略) 监、税务、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承租方装修时,装修风格需与租赁物外立面风格匹配,如需对租赁物进行隔断或墙体拆除,必须提前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提供商铺装修设计图、效果图等文件,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在租赁物主体结构无任何破坏的前提下承租方进行隔断或墙体拆除,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在合同终止前恢复原状。如承租方私自对租赁物隔断或者墙体拆除的,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整改或将其恢复原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需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租方需立即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无法修复则需照价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4.承租方必须做好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二次装修中的消防分项由承租方自行报批和验收。承租期间店内发生盗窃、火灾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私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由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未按时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金,逾期天数每日按合同期内月租金标准的 20 %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不交纳租金,出租方除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外,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其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需在合同期满提前七个工作日内按标准将租赁物交还出租方。逾期不归还者,出租方可根据合同期内月租金标准的双倍向承租方收取经营场地占用费。如承租方违约或因承租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其中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承担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 8.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对本租赁物的优先续租权。 9、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决策变更等)而导致经营场地损毁或无法继续经营,租赁关系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且不作任何补偿。 10、委托方与承租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 |||||||
联系方式: | 八、咨询电话 安远县卫健委: 欧阳先生 * (略) : 林女士 * 九、网站公告 http://**(江西省公共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