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西红门镇B2-08地块11号住宅楼西侧地下一层
公示时间:2023-06-12
受理时间:2023-05-2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锅炉中天然气在完全燃烧条件下,会产生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NOx、颗粒物、二氧化硫。本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设备以及烟气再循环技术,烟气经烟道收集后依附11号楼外墙(不经过居民窗户)、通过1根47.5m高烟囱排放; ②水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锅炉系统排污水和软水制备系统排水。本项目锅炉房废水同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 (略) -西红门再生水厂进行处理; ③噪声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间水泵、锅炉燃烧器产生。锅炉房位于地下一层,锅炉水泵采用基础减振和建筑物隔声、燃烧器加隔声罩处理;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更换后立即由离子交换树脂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陈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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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气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