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临泉县委 临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泉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指定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略) (略) 、城市广场、道路景观绿化,国省干线、 (略) 工程建设,公益性房屋工程建设,教育类基础建设类工程建设等工作。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经费拨付初审,编制工程预决算、竣工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五)负责申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质量监督申请及施工许可,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
(六)负责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监督体系。
(七)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制定、合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收缴违约金。
(八)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审核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文秘、会议、档案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要、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助单位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单位机关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单位后勤保障、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调度和维修、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及行政经费工作的审核、申报及支付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行政经费和专项经费及决算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资产的账务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指导监督建设行业法律、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各种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涉法问题的处理。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工作,收集编报重点工程建设报表,以及各类项目情况汇总表和汇报材料,调度工程进度。负责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监督体系,招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察单位,对第三方巡查结果进行运用、管理,监督处罚落实情况。负责施工、监理单位考核工作,负责拟定重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五)市政股。 (略) (略) 、城市广场、道路景观绿化等基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监测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负责申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质量监督申请及施工许可,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证。负责依据合同严格开展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审核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实施施工等相关单位开展质保服务工作。
(六)交通股。负责国省干线、 (略)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检测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负责申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质量监督申请及施工许可,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负责依据合同严格开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审核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开展质保服务工作。
(七)房建股。负责公益性房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检测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负责申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质量监督申请及施工许可,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负责依据合同严格开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审核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决算、概算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开展质保服务工作。
(八)教育建设股。负责教育系统基础建设类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监理、检测及其他第三方服务的招标及合同签订。负责申报办理安全措施备案申请、质量监督申请及施工许可,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负责依据合同严格开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资金拨付审核及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决算、概算和资产移交工作。负责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开展质保服务工作。
(九)农田水利股。负责《临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应由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担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移交接收和清单编制工作。负责项目合同制定、合同管理,监督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收缴违约金。负责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负责项目建设经费拨付初审,编制工程预决算、竣工报告、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单位党组织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设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唐枫
第八条 办公地址:安徽省临 (略) 与 (略) 交叉口南150米
第九条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第十条 联系电话:0558--*
第十一条 邮编:*
第十二条 邮箱:*@*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