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需开展“ (略) 年处理*吨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项目名称:托克托县生活垃圾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综合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托克托县工业园南郊生活垃圾场南,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约 17.097 亩?总建筑面积6390 平方米,新建 1座无害化处理厂S并配套相关生产设备及室外给排水供热电力等附属设施项目达产后处理生活垃圾150吨/天处理餐厨垃圾20吨/ (略) 政污泥20吨/天。本项目总投资*.*元,一期工程投资7000.*元,二期工程投资4500.*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开展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所得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在对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四、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本公示发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意见表的内容,以发送电子邮件或形成书面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地址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地 址:托克托县工业园南郊生活垃圾场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