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宁 (略) (以下简称“原开元公司”)地 (略) 宁城县汐子镇二龙村,东至二龙林地, (略) 欣园街,南至二龙林地,北至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1°43′31.49″、东经 119°18′31.08″,占地面积(略)平方米。
该公司是一家综合利用废渣废料的循环经济型企业,年处理含铅浸出渣(略)吨,年产粗铅4986吨,冰铜568吨。企业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加工项目,2011年3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因原“烧结机+ (略) ”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企业于2014年6月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改为“原料制砖一富氧侧吹还原炉”工艺,年产粗铅、冰铜产量不变,2014年12月技改完成。2009年5月6日原宁城县 (略) (略) 违法占地做出了《 (略) 罚决定书》(宁国土资监字〔2009〕12号);2020年5月12日宁城县 (略) (略) 新建违法占地再次下达《 (略) 罚决定书》(宁自然资罚资〔2020〕34号);因多次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告知,企业逾期未拆除,2021年10月17日宁城县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队依法强制拆除完毕。
根据《宁城县 (略) 关于地类情况的复函》(2023年12月),原开元公司建设前,该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农用地。原开元公司生产期间一直以租代征使用该地块,2009年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时, (略) 的存在,调查为建设用地;根据宁城县 (略) 出具《关于地类情况的复函》(2024年11月),明确经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2年数据库核查,该地块面积为(略)m2,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
因地 (略) 生产及拆除活动,为明确地块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和检测分析基础上,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原宁 (略) 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含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土壤环境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结论:
7.1.1 土壤调查结果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的有关要求。
在地块内布设9个土壤检测点和1个对照点,检测点位采样深度为4米,对照点位采表层土壤样,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略)烷、1,1-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二氯(略)烯、顺-1,2-二氯(略)烯、反-1,2-二氯(略)烯、二氯(略)烷、1,2-二氯(略)烷、1,1,1,2-四氯(略)烷、1,1,2,2-四氯(略)烷、四氯(略)烯、1,1,1-三氯(略)烷、1,1,2-三氯(略)烷、三氯(略)烯、1,2,3-三氯(略)烷、氯(略)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略)苯、苯(略)烯、(略)苯、间二(略)苯+对二(略)苯、邻二(略)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锌、总铬、铊、锰、钒、锑、钴、硒、铍、钼和pH共56项。
检测结果为:
1)超标项目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和铅超标,具体超标情况如下:
a)砷超标情况
原料库东侧(0.4-0.9m)、原料库西侧(2.9-4.0m)、富氧侧吹车间西侧(0.9-2.9m)、水渣库(0.4-0.9m)和收尘系统西(0.4-0.9m)5个点位5个土壤样品中污染物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原料库东侧(0.4-0.9m)、水渣库(0.4-0.9m)和收尘系统西(0.4-0.9m)3个点位3个土壤样品中污染物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b)镉超标情况
原料库东侧(0.4-0.9m)、富氧侧吹车间西侧(0.4-0.9m)、富氧侧吹车间西侧(0.9-2.9m)、富氧侧吹车间西侧(2.9-4.0m)和收尘系统西(0.4-0.9m)3个点位5个土壤样品中污染物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富氧侧吹车间西侧(0.4-0.9m)、富氧侧吹车间西侧(0.9-2.9m)和富氧侧吹车间西侧(2.9-4.0m)1个点位3个土壤样品中污染物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管制值。
c)铅超标情况
原料库东侧(0.4-0.9m)1个点位1个土壤样品中污染物铅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未超标情况
土壤样品中的重金属类污染物均有检出,其中锑、汞、铜、镍、钴、铍和钒检出但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六价铬和铊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中的硒、锌、总铬、锰、钼、铊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略)-2018)中无标准限值要求,对照对照点浓度值,个别点位锌存在偏高现象。
7.1.2地下水调查结果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20)的有关要求。
根 (略) 域分布情况,地块内共设置5眼监控井,其中包括1眼对照井。5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检测结果结论如下:
1)超标情况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物、碘化物、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铝、铁、铜、锌、铅和铍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钠、镍、钴、钼、汞、锡和锑均有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总硬度、氟化物、硫酸盐、锰、镉、铊和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具体超标情况如下:
a)总硬度超标情况
水渣库西北侧,脱硫水池西北侧2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b)氟化物超标情况
水渣库西北侧,脱硫水池西北侧2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氟化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c)硫酸盐超标情况
对照井、花坛中间、水渣库西北侧和脱硫水池西北侧4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d)锰超标情况
对照井、花坛中间、水渣库西北侧、脱硫水池西北侧和中水池西北侧全部5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e)镉超标情况
脱硫水池西北侧和中水池西北侧2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f)铊超标情况
脱硫水池西北侧1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铊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g)砷超标情况
脱硫水池西北侧1个点位地下水污染物砷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2)未超标情况
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钠、镍、钴、钼、汞、锡和锑均有检出,但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Ⅲ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样品中有机物、碘化物、亚硝酸盐氮、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六价铬、铝、铁、铜、锌、铅和铍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存在污染风险,需要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