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要求,山西 (略) (略) (略) 编制山西 (略) 河曲发电厂利用粉煤灰开发造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现已基本落实,并已编制完成《山西 (略) 河曲发电厂利用粉煤灰开发造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资料,现将验收文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4日(2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 (略) 反映情况。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 强/*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