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3日-2023年4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台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3日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台安县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 (略) 台安县繁荣南街25号 | 台安县实验学校 | 辽宁沃尔德 (略) | 本项目开办资金 10961.23 万元,总占地面积 78816m2,总建筑面积 44620m2。 台安县实验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小学部一至六年级共 36 个班,每年级 6 个班,每班限额 45 人,共 1600 人((624 人住宿));中学部 七至九年级共 18 个班,每年级 6 个班,每班限额 50 人,共 900 人(512 人住宿); 学校总学生数 2500 人。小学部每年面向全县招收一年级新生 270 人,其他年级由 校内低年级直升;中学部每年面向全县招收七年级新生 300 人,本校小学部六年 级毕业生优先升入学,不足部分招收校外其他小学毕业生。严格限制总人数 2500 人上限。 | 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拆除工程、场地平整、挖方与回填、场地夯实、施工中的 土方运输、施工材料装卸和车辆运输等,施工场地修建临时道路与黄沙、石料堆场 遇风亦会产生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污染物是扬尘。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4 米; 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 48 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 临时堆放场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 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需使用混凝土的,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采取相应的 扬尘防治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 闲置 3 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处理。在工地内 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 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废水: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严禁乱排、乱流污染道路。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 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地面积水,施工时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后洒水抑尘 或设备清洗,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化 (略) 政管网排 入台安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小柳河。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不排入区域地表水 体,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本项目施工期 噪声源主要为推土机、电锯、运输汽车等。 建设单位在施工作业期间内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 备,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位置,采用建设隔声、围挡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严禁夜间(22:00~6:00 期间)施工。因施工需要延续要夜间连续作业时,必须 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才能施工;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及施工方法,对产噪较大 的设备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尽量将施工设备 放置在建筑物内部,现场加工须在室内进行,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环评要求严禁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坚持文明施工,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 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将得到有效控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噪声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将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而停止。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施工期内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本项目拆除原有建筑 5650m2,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量为每 100m2/1.2t,因 此,拆除工程建筑垃圾产生量为 67.8t。建筑垃圾、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建 筑材料,集中收集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