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明万佳木业年产*立方米环保高档家具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宁明万佳木业年产*立方米环保高档家具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宁明万佳木业年产*立方米环保高档家具板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5-*)位于广西崇左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产业大 (略) 交汇处的一期标准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E:107°1"25.302", N:22°7"7.842"),属于新建项目。
项目建设内容:占地面积约*.9 m2,建设2条家具板生产线;配套2条胶水生产线(脲醛树脂胶4500t/a),设置反应釜2台,脲醛树脂胶胶水储存罐4个120 m3,*醛储罐2个100 m3,脲醛树脂胶水只供本企业胶合板生产使用,不外售;建设锅炉房、办公宿舍、生产车间、仓库、环保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0.915%。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设置1台10t/h导热油锅炉,采用生物质燃料。同意报告表提出对锅炉废气采用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40米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GB*—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热压、涂胶工序产生*醛和非*烷总烃,废气防治措施采取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0米烟囱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旋切粉尘、抛光、砂光等工序产生的板坯加工粉尘经密闭罩+吸尘软管+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20米烟囱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制胶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0米烟囱排放,*醛、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胶过程中的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制胶反应釜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制胶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罐、反应釜设置围堰(设置在*醛储罐、反应釜下方,围堰高度约为0.5m,其围堰底部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事故应急池(60m3)。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要科学合理布置厂区,将产生噪声工段设置于离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远端。在设备选型方面,须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和生产厂房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防振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一切高噪机械设备禁止在休息时间生产,避免噪声扰民。
(四)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砂光、锯边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可用于利用可用作锅炉燃料;灰渣应定期清理,交给当地农民用于农田施肥;三聚氰胺、尿素、氢氧化钠等包装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管理,收集在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达到一定的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9.48t/a;NOx:19.48t/a;VOCs:1.13t/a。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宁明生态环境局。试生产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表;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擅自投入生产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通过擅自投入生产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宁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宁明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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