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通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9日-2023年6月30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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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件名称 | 《关于通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批准文号 | 通县环审字[2023]6号 |
3 | 发文时间 | 203年6月29日 |
4 | 批复全文 | 通化县 (略) : 你单 (略) 洪实 (略) 编制的《通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已收悉;该项目和环评报告表经公示并经专家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拟投资44920.66万元,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建设项目。县城快大茂镇区西北侧三河堡村现有净水厂供水规模为3万m3/d,随着城镇人口和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增加,现有的供水规模已不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求,按规划要求2030年上述区域供水量为5.6万m3/d;在现有的净水厂供水规模基础上扩建处理净水3万m3/d规模,敷设输水管线20.3 km。扩建项目实施后供水总规模为6.0万m3/d,届时可满足县城和开发区供水需求。为实现县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对收购的全县15 个乡镇和1个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村安全饮水相关的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集水井、水源设施、检修井、蓄水池等)、管道与沟槽(管网)、机器设备等进行维护,安装计量水表。扩建净水厂项目在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三河堡村现有自来水净水厂区东侧,项目占地面积为15000㎡、建筑面积5976㎡,道路硬化面积6204.5㎡、绿化面积3750㎡;建设的构筑物由稳压间及加药加氯间、净水间、清水池、药品储存间、污泥脱水间、贮泥池、废水回收水池、电控及配电间和危废间等组成,安装采样泵、搅拌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盐酸储罐、氯酸钠储罐、罗茨鼓风机、空压机、各种泵、滤板和浓缩机等设备,采取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二氧化氯消毒等净水工艺生产自来水。净水检验室依托现有的检验室;暖供拆除现有燃煤锅炉,新安装1台1.4MW(2t/h)生物质锅炉供热。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为工业生产和生活饮用水净水厂供水建设项目,根据环评报告结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 (略) 洪实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做好项目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净水厂厂房基础施工和取供水管线施工产生的工程弃土在施工区域内平衡,剩余的不能平衡的工程弃土送开发区回填场处置;输水管线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采取治理措施恢复原有的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现象发生。施工期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三)做好化学品管理工作。项目建设的药品储存间,存放净水消毒使用的盐酸和氯酸钠等化学品,要按化学品库房建设标准采取防渗、通风和设置围堰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做好废气治理工作。运营期净水厂项目加药间盐酸储罐、二氧化氯发生器和清水池消毒,产生的少量二氧化氯及氯气,采取通风处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 (五)做好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工作。拆除现有的燃煤锅炉;新安装1台1.4MW(2t/h)生物质锅炉供热,安装布袋式除尘器,排放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限值;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锅炉的烟道或烟囱符合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并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以方便采样和排污口标志。 (六)做好项目的废水处置工作。运营期净水厂产生的工艺废水为滤池反冲洗水,经收集池絮凝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原水回用,剩余的含泥沙冲洗废水排入排泥池,少量的沉泥沥水用于绿化浇地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送三河堡村堆肥场堆肥不外排。 (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依托现有的的净水检验室产生的废试剂、废酸碱和化学品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5m2)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防渗、通风、液体收集和围堰防护工作,并在库门等明显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危险废物要设置台帐(保存5年)和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确保去向明确,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送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制定化学品使用和危险废物存放及转运过程中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培训演练;本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要与开发区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有效衔接,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联动处置。 (八)做好项目的噪声达标排放工作。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敷设输水管线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对施工机械进行必要的减噪防护;在有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时,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须设置围挡或临时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影响;施工期有居民附近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有施工噪声工段施工;如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要将噪声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告附近居民并做好居民工作,防止产生环境纠纷。运营期净水厂安装的压缩机、各种泵和搅拌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音、隔声、车间封闭、内装隔声吸声材料和基础减振及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限值要求。 (九)做好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沉淀泥砂沥干后用于绿化用土;生活垃圾送开发区政府指定垃圾点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十)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运营 (略) 供水改造工程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竣工后与现有的净水厂项目一并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十一)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投产运行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持证排污。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公开竣工日期,并向我局报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环保设施调试3个月内,你公司要组织本项目环保验收,并将验收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化县分局备案。 六、由通化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注: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批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