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略) :
《贵 (略) 关于贵定县沿山镇杨柳村杨柳塘采石场项目(一期、二期)(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贵林资占地审〔2024〕20号)及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定县沿山镇杨柳村杨柳塘采石场项目(一期、二期)(重新办理)使用贵定县沿山镇杨柳村集体林地9.5932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黔 (略) 、贵 (略) 应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监督。
五、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 (略) 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项目,已动工建设的不需办理延续手续。
贵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