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ZY-LPXCG-2023-27
项目名称: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基地内选50个示范大棚(100座标准大棚)进行数字化改造,每个棚安放2台高清红外球机摄像头,2套六合一传感器;摄像机、六合一传感器的接到同一台交换机,设定好地址1、地址2后,交换机接入数据发射端的网桥,大棚顶部发射端的网桥会将视频数据、传
感器数据无线传输至中控室接收端网桥上,完成数据传输。2.基地内选择2个大棚,在大棚顶部安装支架,安置气象类传感器。数据使用以太网-网桥传输。3.在3座灌溉储水池内安放3台浮子液位计,使用以太网-网桥传输。选取1座大棚,安放高清虫情检测系统及苞子捕捉仪。4.展示中心建设:主要购置55寸LED大屏×9块、2台云服务等设备。软件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建设;智慧大棚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综合信息中心系统;农业专家服务系统;农业大数据平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细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提供经年审合格 (三证合一) 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新成立时间少于 3 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
(4) 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 (需含增值税、印花 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 5 ) 凡 拟 参 加 本 次 招 标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 如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 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6:00,下午16: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 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 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 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ttp://**/) 下载专区,下载 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
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 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 目为 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洛浦县山普路2号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之裕 (略)
地 址:新疆和 (略) 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 (略) 场12栋3楼9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风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