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片控规X09-A04、X09-A (略) 部技术修正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 (略) 片控规X09-A04、X09-A (略) 部技术修正申请。为满足消防设施建设需要,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申请 (略) 片控规X09-A04、X09-A02 (略) 部技术修正,现将规划拟批准内容公示如下:
工程兵片控规X09-A04地块,净用地面积5514㎡,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消防用地(U31),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高度≤12米,出入口为东向(E),东邻规划未 (略) ,与现状已建的星沙联络线相距约150米。地块最高点高程为41.98米,最低点30.15米,整体呈南低北高态势,高差约11米。 (略) 部分用地暂未批回,未纳入建设计划,将严重影响消防车辆在该站投入使用后的出行,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申请将X09-A04地块位置平移至星沙联络线旁,修改后地块净用地面积增加至7388平方米(约11.082亩),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25%,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5%,出入口为南向(S),同时相应调整X09-A02地块边界与面积。
1、图纸数量:2张
2、图纸名称:修改前后地块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长沙县 (略) 政策法规科。申请听证的,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空间规划科0731-#
政策法规科0731-# #
长沙县 (略)
2024年11月8日
修改前后地块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