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睢宁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睢宁段)项目用地的请示》(徐政报〔2021〕 (略) )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睢宁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古邳镇、魏集 (略) 有农用地3.9228公顷(其中耕地0.779公顷)、未利用地0.18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魏集 (略) 有建设用地0.2789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35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0734公顷;征收土地4.385公顷。
二、同意睢宁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睢宁县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工程(睢宁段)建设。
四、你市要督促睢宁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 (略) 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2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 (略) 、徐州市自然 (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2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