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并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同时附删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及删除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
为此, (略) (略) (略) 将《怀 (略) 理厂提标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全国建设 (略) 网站进行全本公开,公示版本无涉密删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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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