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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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长环评(长经开)〔2023〕20号 | 湖南 (略) (略) 三一重卡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项目 | 2023年4月25日 |
2 | 长环评(长经开)〔2023〕21号 | (略) (略) 汽车起重机起重部件加工项目 | 2023年4月25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