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报来“琅环湖科创园2号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20﹞86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 (略) 建设,提升 (略) 网通行能力。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琅环湖科创园2号路工程投资估算》及评估报告、用地审核及规划选址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琅环湖科创园2号路工程”,项目代码2203-*-04-01-*,项目 (略) (略) 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三乡镇琅环湖科创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三乡镇琅环湖科创园, (略) (略) , (略) (未实施), (略) , (略) 、 (略) 相交,道路总长度351.731m,道路红线宽度28m,双向四车道, (略) (略) ,道路红线总面积为*.93㎡,建设内容主 (略) 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缆沟及通讯管沟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场地平整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工程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73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的,需按照中府﹝2020﹞86号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的规定办理。
七、根据《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函﹝2017﹞6305号)规定, (略) 项目属于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目录范围。请项目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