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 (略) (略) | *35J | (略) 崇 (略) 12号国寿大厦 | 92.2(均分制) | 150 元/人/年 |
服务类 |
名称: (略) 低收入困难对象补充保险救助“低补保”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拟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保险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中标人服务良好,经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履约情况考核满意,在不改变服务要求和采购计划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年续签合同,考核不满意不续签合同。若服务要求改变或采购计划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服务标准:供应商要为参保对象提供便利化理赔服务。由采购人提供参保对象清单, (略) 填写《被保险人清单信息确认书》并签章确认。供应商成立项目服务团队,对参保对象清 (略) 出单中心进行承保,向参保对象出具《个人保险凭证》,作为参保、理赔依据。供应商加强对参保对象的宣传、制作宣传折页对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释等。 重大疾病 (略) 自费费用补偿保险、重大疾病及 (略) 补充医疗保险。供应商要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通过与基本医疗系统准确对接,将参保对象在系统中进行标识,一旦参保人员发生发生符合本项目保险责任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系统 (略) 费用信息和数据,并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反馈至供应商,与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进行理赔。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3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1.5%;*元(含)~*元部分,费率为1.1%;*元(含)~*元部分,费率0.8%;*元(含)~*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仟按*仟元计取。
代理服务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民政局
单位地址: (略) 如 (略) 199号
联系人:许晓斌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皋诚 (略)
单位地址: (略) 如城街道水绘园风景区商业广场5号8室
联系人:卢袁媛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袁媛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