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024-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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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物业出租挂牌公告 |
标的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稔山镇圩头280.5平方米钢混结构1层厂房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东县稔山镇圩头280.5平方米钢混结构1层厂房 | 组织方: | (略) (略) 惠东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东[2024]024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8-28 08:30:00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9-11 10:00:00 |
底价(万元): | 0.255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0.77 |
报价幅度(万元): | 0.005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9-11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9-11 10:00:00 | ||
成交人: | 黄经满 | 成交价: | 0.*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1、本出租标的出租期5年,免租期0个月,租金从第/ 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 %,每月租金于当月第_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2、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3、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确认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4、本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厂房、仓库(但不得从事娱乐、洗浴、易燃易爆物品销售、殡礼、等容易污染环境、扰民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省、市消防、县环保相关条例规定,自行办理环评、消防、工商证照、经营用途资格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以上证照所需费用。 5、承租方需依法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营业所需的一切相关证照才可开业,并按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依法进行独立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及承担风险,同时独立承担全部的经营费用及法律责任。出租方不保证该房屋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出租方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房屋消防合格证,需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出租方也不保证该房屋现有的相关资料符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的要求。承租方在办理上述证照的过程中,出租方只提供出租标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权属证明以及现有的出租标的相关档案资料复印件。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存在障碍或出租方不能提供其它资料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及索取任何形式的补偿。 6、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物业,并没收保证金,如对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一)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二)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在承租物业的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的; (四)拖欠租金超过2 个月的; (五)利用承租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六)故意损坏承租物业的; (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7、在任何情况下的合同终止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60天内将原承租房屋交回出租方,如承租方未依时交还房屋给出租方,每逾期一天,承租方需按逾期天数的1倍当期租金额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占用费,并缴清一切应缴纳的费用,直至交还房屋给出租方之日止。 8、若出租方需要提前收回该房屋(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收回该房屋),出租方应书面通知承租方退场,承租方在收到退场通知后,2 个月内无条件退出该房屋,将该房屋交还给出租方,房屋的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合同终止,就此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9、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廉洁协议版本签署。 10、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1、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 (略) (略) 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 (略) 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果公示无 (略) 原额退还。 12、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13、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 张 寿 锋, 电话: *。 (略) 2024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