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9 文章来源:海口高新区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现对《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口国家高新区医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报批前公示。
报告书链接: http://** ;
公众参与说明链接:http://**
海口高新区 (略)
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