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0]71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 (略) 拟对天台 (略) (略) 天台县大车配产业年产*吨金属 (略) 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 (略) 。
一、项目名称:天台县大车配产业年产*吨金属 (略) 理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始丰街道官塘村
三、建设单位:天台 (略) (略)
四、环评单位: (略) 杭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元,年产*吨金属 (略) 理加工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气 污染物 | 淬火 | 非*烷总烃 | 集气罩+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水喷淋+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 |
抛丸 | 颗粒物 | 抛丸粉尘经自带袋式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 ||
天然气燃烧 | SO2 | 收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NOx | ||||
水 污 染 物 |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 CODCr 氨氮 | 采用雨污分流、污废分流制,雨水经 (略)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生产废水经浙江银吉汽 (略) (略) (略)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 | 最终由天台 (略) 理统 (略) 理至《 (略) (略) (略) 城 (略) 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准地表水Ⅳ类标准)的要求后排放。 |
固体 废物 | 收集的金属粉尘 | 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 | 资源化 | |
废包装桶 | 原厂家回收利用 | 资源化 | ||
淬火油渣 | 委托有资 (略) 置 | 无害化 |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统 (略) 置 | 无害化 | ||
噪 声 |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 (略) 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 (略) 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63.com 电话:* 传真:*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0年7月20日—7月2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 (略)
信息发布日: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