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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竞
争性购买公告
(招标编号:GR24A148QFQ000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0 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
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标的)名称: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采购范围:食堂工作日早、中、
晚餐及外带餐食所需食材的配送及供应,包括但不限于猪肉、大米、食用调和油、蛋、卷粉、
米线、面条、熟食、冻货、调料、腌制品、面点、牛奶、水果、水产品、食堂日用品、禽类、
牛肉和羊肉、蔬菜等;配送方式:每次根据采购人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时运送物品到
指定地点,供应商随货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作
为采购人入库验收之凭证;配送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 8:30 点前将当日所需食材配
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地点: (略) 元 (略) 9 号(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
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此期间供应商的配送服务不符合采购人要求
的,或恶意提高食材价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栏中
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
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查
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①提供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不满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
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
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个体工商户或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个体工商户或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
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
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查询
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
案信息采集表(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19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略) (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项目名称的授权资料到 (略) ( (略) 西山区万达
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获取竞争性购 (略) 上获取:以电 (略) (单
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报项目名称的授权资料及竞争性购买文件费用凭证
(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获取竞争性购买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电
子邮箱(*@*q.com),同时拨打电话 0871-*、0871-* 办理获取竞
争性购买文件事宜。竞争性购买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份,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
内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购买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
七、其他
1.本次竞争性购买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略) 支行;账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 址: (略) 元 (略) 9 号
联 系 人:梁源
电 话:08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33 层 3310 号
联 系 人: 肖枝莲、李腾芳、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汪怡含、邓楚卿、
刘晓云、杨益鑫、*传觐、蒋兴杰
电 话: 0871-*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