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百 (略) 生活供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百 (略) 生活供热工程项目 | (略) 满 (略) 与高速连接线交叉口西北 | 河南嘉 (略) | (1)废气:项目建成后,两台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两台锅炉均安装有低氮燃烧器。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规定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为锅炉定期排水、软水系统排水,经1座100m3收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燃烧器、给水泵、回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在80~85dB(A)之间,项目高噪源在采取各项降噪措施后,项目厂区东、西、南、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全部从建设单位内部进行调配,故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厂区不暂存;废包装材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暂存后外售。 |
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查阅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查阅。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人:李文静,联系电话: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