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4〕3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 (略) 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审批意见
安 (略) :
你公司报来《安 (略) 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2-*-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太和县清浅镇王各庄,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该项目总用地约4亩,租赁太 (略) 厂房24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及其他用房1540平方米、办公用房100平方米、仓库用房76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加工机械及辅助设备等,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有机肥的生产能力。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资源化综合利用。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有机肥生产车间采用喷洒生物除臭液除臭。项目有机肥粉碎、筛分、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由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槽式发酵采用纳米膜好氧发酵工艺进行除臭,实现臭气无害化处理。罐式发酵机为全密闭设备,发酵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由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该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
3、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相应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5、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7、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7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太和县清浅镇人民政府,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