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凤新东路环境监控中心,邮编:*
联系电话:0768-*
传真:07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 (含二期)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潮安区古巷镇岭后麻风村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82927.61平方米,建筑面积*.21平方米,主要建设1#医技综合楼(含1A#医技综合楼、1B#营养科及行政生活楼)、2A#感染楼、2B#发热门诊楼等,设置传染/感染科、肝病内科、结核病科/组、小儿传染病科/组、吸毒病残人员救治中心等,配套2050床病床及720床医护住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医疗废水经各管道收集并消毒处理后引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由事故应急池收集消毒后暂存后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并经生物滤池处理设施除臭、除味及末端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排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检测、病理、实验废气经过滤消毒吸附装置处理并末端消毒后排放。停车场废气设置良好机械排风系统引至地面绿化带排放。 项目噪声主要有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略) 内部布局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消声器、建减振基础、建隔声屏障,加强设备维护,对沿临甬莞高速一侧主要建筑物安装隔声窗,在项目内沿临甬莞高速公路一侧多种植绿化植物等,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项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五性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有医疗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效过滤器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 项目建设185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消毒池、污水处理药品存放区围堰,院区分区防渗、报警装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的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告等形式收集公众意见。项目在首次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期间及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为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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