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 (略) 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特许经营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24)191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略) 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略) 盐山县、海兴县。 2.1.2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 (略) -Ⅰ级。 2.1.3建设内容和规模: (略) (略) 盐山县南马家坊村北,与邯 (略) 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相接,终点位于海兴县青锋农场东与秦滨高速(枢纽互通)对接。路线全长45.737公里。本项目全线设置海兴南、小山服务型互通2座,与荣乌、秦滨高速交叉处设置枢纽互通2座。全线设1处服务区,设置于海兴县小黄村北(K153+100-K154+500)。全线设1处养护工区,与海兴南互通收费站同址建设。本段设收费站2处,分别设置于各服务型互通立交出入口。本项目全线共设置特大桥2座,总长6540.5米;大桥5座,总长1838米;中桥14座,总长751米;小桥1座,长31米;涵洞21道。本项目全线设分离立交20处, (略) 交叉设置通道28处,天桥4处。本项目全线新增占用土地5280亩。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1.3659亿元。来源于特许经营者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 (略) 采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经核准后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出资比例不得为零,联合体 (略) 控股方。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出资比例、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成员组成、出资比例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9 16:00至2024-09-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 (略) (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0-0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九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河北省交通 (略) ”、“河 (略) ”、“九 (略)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①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②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数政规〔2024〕1号),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元。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 (略) 地 址: (略) 通州区通永乐店镇永乐大街13号 联系及异议处理人:王经理 电 话:*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公路科 电话:0317—*、0317—*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2.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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