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广西壮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等相关规定,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于2024年9月4日在灵山县石塘镇主持召开了灵山县石塘镇石塘村农田灌溉渠道修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联系,也可实名直接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反映。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灵 (略) ;
验收报备机关联系方式:0777-*;
建设单位: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
联系人及电话:劳工,0777-*。
建设单位:灵山县水利规划服务站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广西壮 (略) / (略) /灵山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