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10号2幢(B9座)2层205室
公示时间:2024-10-09
受理时间:2024-09-2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其他A类物质、其他B类物质、其他C类物质、非*烷总烃)和香精、香料散发的异味。本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香精、香料散发的异味)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引至楼顶排气口DA001排放。废水:本项目废水包括末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上述废水在管道汇合后 (略) 化粪池,经消解后再通过东北 (略) 北支线排入酒仙桥再生水厂。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实验室设备、活性炭排风系统、空调外机等,空调外机及排风系统位于项目西边界外,其他噪声源位于室内。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垫)、隔声(加装隔声罩、位于吊顶内)等措施, (略) 实验室内产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使设备运行噪声维持在最低水平。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及纯水制备废物(废过滤器/反渗透膜/紫外消毒灯管),废包装物收集后由物资回收机构回收再利用,纯水制备废物由厂家更换 (略) 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实验废液(器具1-2道清洗废水)、、废样品、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废活性炭、废化学试剂、沾染有机试剂的包装。危险废物类别其他废物(HW49)。所有危险废物采取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北京金隅红树林 (略) (略) 理;本项目生活垃圾为员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联系人:钟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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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京瑞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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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5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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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德之馨香精香料(南通) (略)